在馬來西亞當董事有什麼責任?忠實義務、注意義務與掛名風險一次講清楚

秘書與治理8 分鐘更新於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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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企業把馬來西亞子公司的董事席位當成一個名分,派了人、簽了同意書就沒再管。但董事身分一旦登記,就是一組跟著個人走的責任,不會因為你人在台灣就自動減輕。這篇講清楚兩條責任主軸、掛名的真實風險,以及該建立哪些自保習慣。

在馬來西亞當公司董事,到底要負什麼責任?

董事責任分成兩條主軸。一條是對公司本身的信任義務,要求你把公司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前面;另一條是對外的法定義務,公司該申報的、該備置的、該公告的事情沒做到,主管機關要找的對象往往就是董事。這兩條同時存在,不會因為你人在台灣、不參與日常營運,或者已經把公司交給當地團隊管理而自動減輕。實務上最常見的誤解,是把董事席位當成組織圖上的一個頭銜,派了人、簽了同意書之後就沒再回頭看。等到通知寄到,才發現名字掛在上面的人要出面說明。先把這兩條主軸理解清楚,後面所有的判斷才有依據。

董事責任的三個層次

什麼是董事的忠實義務?

忠實義務的核心只有一句話:你坐在這個位子上做的每個決定,都必須是為了公司,不是為了你自己或你另外那家關係企業。它會展開成幾個具體的要求。第一,權限只能用在被賦予的目的上,不能拿公司賦予你的職權去達成別的目的。第二,利益衝突要主動揭露,不是等別人問。你或你的家人、你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如果會從某筆交易得到好處,你有義務在董事會上講出來,並且視情況迴避表決。第三,公司的機會和資訊不能私用,你在董事任內知道的商業機會,不能繞過公司自己去做。第四,不能收受來自第三方的好處。這些要求在集團架構下特別容易踩線,因為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轉單、資金往來太日常,做的人往往沒意識到自己正在同時代表交易兩端。

注意義務又是什麼?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及格?

注意義務要求的是:你要用一個處在相同位子、具備相同知識與經驗的人會有的謹慎程度去做事。它不要求你每個決定都正確,商業判斷本來就有風險,虧錢不等於違反義務。它要求的是決策過程站得住腳 —— 你有沒有拿到足夠的資訊、有沒有問該問的問題、有沒有在有疑慮的時候找專業意見、有沒有把討論的過程記錄下來。標準會隨著你的實際條件浮動,如果你本身是財務背景,對財務報表的異常就不能推說看不懂。這裡最實際的提醒是:注意義務保護的是有做功課的人。同樣一個結果不好的決定,能拿出當時的資料、分析與會議紀錄的董事,和什麼都拿不出來的董事,處境完全不同。

公司沒盡到法定義務,董事會被追到嗎?

會,而且這是台灣企業最容易低估的一塊。公司作為法人,本身沒有手腳,法規把「確保公司做到」的責任放在董事身上。年度申報沒送、財務報表沒依規定編製或提交、法定簿冊沒維護、應登記的變動沒登記,這些事情的後果不會只停在公司層面,董事可能因為公司未盡義務而個別承擔責任。更麻煩的是這類義務有累積性:一年沒做,隔年不會自動歸零,只會疊上去,而且逾期本身就會產生後果。所以「公司沒在營運,先放著」是個很貴的想法 —— 只要公司還登記存在,義務就還在跑,董事的名字也還在上面。真的不做了,應該由公司秘書與稅務專業評估適用的退場路徑,把義務結清後正式了結。

只是掛名董事,也要負責嗎?

法規看的是登記上你是不是董事,不是你自己認為的角色定位。掛名董事、名義董事、只是為了滿足當地居住董事要求而找來的人,在義務的認定上並不會因此降級。你可以不參與日常經營,但你不能因為不參與就免除注意義務 —— 相反地,完全不知情本身就可能構成注意義務的違反,因為一個謹慎的董事本來就應該知道公司在做什麼。另一個方向的風險是找當地人頭掛名:你把席位交給一個不了解狀況、也沒有動機保護公司的人,他在登記上握有的權限是真的,而你對他的控制往往只是一紙私下約定。這個安排在順利的時候看不出問題,出事的時候才會發現對外效力和對內約定完全是兩回事。

台灣派駐幹部出任董事,常見的風險在哪?

第一個風險是角色混淆。派駐幹部同時是母公司的員工和子公司的董事,母公司交辦的事情不見得都符合子公司的最佳利益,尤其在轉單定價、資金調度、費用分攤這些題目上。你在子公司董事會裡的立場,法律上是為子公司,不是為派你來的人。第二個風險是資訊落差。人在當地卻看不懂當地的申報要求,或者反過來,人在台灣遙控,對當地的期限與規則一無所知。第三個風險是簽名太隨便。很多派駐幹部把簽署當成行政動作,秘書拿來就簽,沒看清楚自己簽的是決議、是申報、還是對外承諾。第四個風險是離職交接沒做完,人回台灣了,登記上還是董事,責任跟著他繼續跑,這種情況在實務上並不少見。

簽名之前先問一句

董事最常出事的動作,不是做了壞決定,而是簽了自己沒看懂的文件。任何要你簽名的東西,先問清楚三件事:這份文件對外的效力是什麼、簽了之後誰要據此去做什麼、以及公司秘書為什麼認為現在需要它。問這三句話的成本很低,不問的代價可能很高。

董事會決議做錯了,可以事後推說不知情嗎?

不知情很難成為理由,反而常常是另一個問題的證據。董事的義務裡包含主動了解公司狀況,所以「我沒被通知」「資料沒給我」這類說法,只有在你確實有要求過、有留下紀錄的情況下才有份量。這也是為什麼會議紀錄那麼重要 —— 如果你在董事會上反對某個決議,紀錄裡有沒有寫下你的反對,結果差很多。同樣的,如果你因為資訊不足而要求延後表決,這個要求應該進紀錄。實務上建議的做法是把異議書面化:當場表達,並且確認會議紀錄有忠實反映。不要依賴口頭上的「大家都知道我不同意」,幾年後回頭看,能留下的只有文件。缺席也一樣,缺席不等於沒表態,如果決議明顯有問題,你知道了卻沒有任何動作,同樣可能被認為默許。

怎麼保護自己?董事該建立哪些習慣?

第一,建立固定的資訊節奏。要求公司秘書與財會團隊定期把申報狀態、財務概況、待決事項送到你面前,不要等有事才問。第二,把利益衝突攤開來講,任何你有份的交易,在董事會上主動揭露並讓紀錄留下。第三,決策留痕。重大決定要有支撐的資料和討論過程,不要只有一張簽好的決議。第四,把期限交給系統,不要靠記憶,合規日曆可以把各種申報與備置期限排進來並提前提醒,這比任何人的印象都可靠。第五,遇到看不懂的地方就問專業,公司秘書、記帳稅務團隊本來就是為此存在。第六,定期確認登記資料是不是還正確,尤其是人事異動之後。這些習慣單看都很小,但它們合起來就是你在事後唯一能拿出來的東西。

卸任董事之後,責任就跟著結束嗎?

任內發生的事,不會因為你卸任就消失。卸任處理的是往後的責任,不是往前的。所以離開的時候有兩件事一定要做完。第一件是確認登記真的變更了。你在內部說了要辭、交接會議也開了,但如果公司沒有把變動送去登記,對外你還是董事,新產生的義務仍然掛在你頭上。這件事要自己追到看見結果,不要假設別人會處理。第二件是保留任內的紀錄。你參與過哪些決議、什麼時候反對過、什麼時候要求過資料,這些在你離開之後就不會再有人替你保存。實務上會建議在卸任時取得一份確認文件,載明生效日與交接範圍,並確認登記已完成。這不是不信任誰,而是把一件本來就模糊的事情變清楚。

什麼時候該找公司秘書或法律專業介入?

有幾個訊號出現時就該找人。公司要做的交易牽涉到董事本人或關係企業的利益,這時候程序怎麼走比交易本身更需要意見。公司開始付不出款項、或者資產明顯不足以支應負債,董事在這個階段的判斷標準會改變,繼續營運的決定要更謹慎。收到主管機關的任何通知,不要自己解讀,尤其是不熟悉當地程序的時候。要更換董事、變更股權結構、或者調整註冊資料,這些動作有先後順序和文件要求,做錯順序常常要重來。還有一種情況是你發現公司過去的申報或簿冊有缺口,這時候的處理方式會影響後續的認定,越早找人成本越低。公司秘書、持牌代理與記帳稅務團隊本來就是協作的關係,不要等到只剩一個選項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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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責任不是靠記性守住的,讓公司秘書把期限、簿冊與決議流程一起管起來。

常見問題

我人在台灣,沒管馬來西亞子公司的營運,還算董事嗎?

算。登記上是董事就是董事,義務不會因為你不在當地或不參與營運而降低。實務上完全不知情反而可能被認為沒盡到注意義務,因為謹慎的董事本來就該知道公司在做什麼。

找當地人掛名董事,對公司安全嗎?

風險比多數人想的高。掛名的人在登記上握有的權限是真的,而你對他的控制往往只是私下約定。對外效力和對內約定是兩件事,順利時看不出來,出狀況時才會發現落差。建議由公司秘書協助設計人選與權限。

董事決議做錯造成公司虧損,一定要賠嗎?

不一定。商業判斷本來就有風險,虧損本身不等於違反義務。關鍵在決策過程站不站得住腳:資訊夠不夠、有沒有問專業、討論有沒有留下紀錄。有做功課的董事和什麼都拿不出來的董事,處境差很多。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資訊,文中數字為撰稿時之官方參數,實際適用以工具即時規則庫與官方核定為準;涉及法定申報、簽署由持牌夥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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