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誰能簽才算數?馬來西亞的簽署權限、用印與授權書怎麼設計

秘書與治理8 分鐘更新於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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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簽約的麻煩在於:對方常常可以主張合約有效,公司得認,然後回頭去追那個越權的人 —— 而他多半賠不起。這篇講清楚馬來西亞公司的簽署權限怎麼來、用印和授權書各自在做什麼,以及內控上該怎麼把線畫好,讓該簽的人才簽得了。

公司文件誰能簽才算數?

公司是法人,沒有手,所以它的任何對外表示都必須透過人。誰能代表它,答案不是看名片上的職稱,而是看三個來源:法規對特定文件的簽署要求、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董事會依權限做出的授權。這三層由上而下,下位不能牴觸上位。實務上最常見的誤解是把管理層級當成簽署權限 —— 總經理是最大的,所以總經理什麼都能簽。這在集團內部或許行得通,但對外不是這樣運作的:一份文件有沒有拘束公司,看的是簽的人在當時有沒有被有效授權簽這一類、這個金額、這個期間的東西。把這件事講清楚,是後面所有內控設計的起點。

簽署權限的三層來源

公司的意思是怎麼對外表示的?

公司對外表示意思的方式,基本上是由有權限的人以公司的名義簽署,並且在需要的時候依規定完成用印或見證。有些文件的形式要求比較低,一個有授權的人簽名就足夠;有些文件因為性質重大,形式要求會拉高,例如需要特定人數的董事共同簽署,或者需要依章程規定的方式用印。要注意的是「以公司名義」這件事必須表現在文件上 —— 簽名旁邊要清楚顯示你是代表公司,以及你的職位或授權依據。這不是格式潔癖,而是為了避免將來爭執到底這份文件拘束的是公司還是你個人。實務上偶爾會看到派駐幹部在對外文件上只簽自己的名字,沒有任何代表公司的表示,這種簽法在出事的時候對簽的人非常不利。

用印是什麼?一定要有公司印章嗎?

公司印章的角色近年在很多司法管轄區都在弱化,從必備變成選項。它的原始功能是作為公司意思的正式表徵,用印代表這份文件經過了公司內部的鄭重程序。現在多數情況下,有權限的人簽名就足以拘束公司,不必然需要印章;但如果公司選擇備有印章,那麼它的保管、使用條件與用印的方式通常要依章程規定,而且用印本身應該有紀錄。實務上真正要注意的是兩件事。第一,印章不是權限的來源,蓋了章不代表那個人有權簽,章只是形式;第二,印章一旦保管不當,它會變成越權的加速器,因為外部人看到章往往就相信。是否需要備置印章、印章的使用規則怎麼訂,依當期規定與章程,由公司秘書協助確認。

授權書是什麼?什麼時候需要?

授權書是公司把特定權限交給特定人的正式文件,讓對外的第三方可以憑它確認這個人真的能代表公司做這件事。它的典型用途是:董事不在當地,需要有人代辦程序;要處理特定的交易或申請,對方要求看到授權依據;或者要讓某個職位的人在一定範圍內常態性地對外簽署。一份好的授權書會把四件事寫死:授權給誰、授權做什麼(範圍要具體,不要寫成一切事務)、有效期間、以及能不能轉授權。範圍寫太寬是最常見的錯誤,很多公司為了方便,一次授權一大包,結果那張紙的效力遠超過當初想給的。授權書的形式要求、是否需要認證或公證,依用途與當期規定而不同,製作前先確認要拿去哪裡用。

沒有授權的人簽了約,公司要認嗎?

很多時候要認,這是最讓經營者意外的一點。法律在保護交易安全,如果對方是善意的第三方,而且從外觀上看,簽的人確實像是有權限代表公司(例如他有名片、有公司信箱、公司過去也讓他出面談過),那麼即使公司內部規定他不能簽,對外仍可能發生效力。公司事後能做的,是回頭向那個越權的人求償 —— 而他多半賠不起。這個邏輯的實務含意很重要:內控不能只做在事後追責,必須做在事前預防。你要控制的不只是誰真的有權,還有誰看起來有權。所以權限異動之後要對外通知、要收回名片與授權書、要更新對外的簽署名單,這些動作不是行政瑣事,而是在切斷外觀上的授權表象。

內控上該怎麼設計簽核權限?

從一張表開始。把公司會對外簽的文件分類 —— 銷售合約、採購合約、租賃、借貸與擔保、人事文件、政府申報、銀行文件、智財相關 —— 每一類再依金額或風險分級。然後為每一格填上兩件事:誰可以簽,以及需要幾個人。原則上,風險越高的格子,需要的層級越高、需要的人數越多,重大的類別應該直接回到董事會決議。這張表做完之後,要往兩個方向落實:對內成為簽核流程,系統上簽不出來就是簽不出來;對外成為授權書與銀行授權的依據,讓外部看到的權限和內部規定的一致。最後一步是定期複核,人會換、業務會變,一年沒對過的權限表通常已經和現實脫節了。

最危險的是空白授權

實務上最常見的破口,是為了方便先簽好一疊空白文件或範圍寫得很寬的授權書放在當地。這等於把公司的簽名權交出去,而且事後你很難主張對方不是善意。真的需要遠端處理,應該用範圍明確、期間有限的授權書,或由公司秘書安排逐案的簽署流程,不要用空白件換效率。

分層授權要怎麼切?

切的邏輯有三條軸。第一條是金額,同一類文件在小額時可以由經辦或部門主管簽,超過一定規模就往上,再超過就回董事會。第二條是性質,有些事情不管金額多小都不該下放,例如提供擔保、處分重要資產、涉及關係人交易、或者會綁住公司很長期間的承諾。第三條是期間,一份合約綁三個月和綁五年的風險不同,即使年度金額一樣。三條軸交叉之後,你會得到一個比單純用金額切更合理的結構。台灣企業在馬來西亞常見的問題是只用金額切,結果一份金額不高但綁了五年、附帶獨家條款的經銷合約,被一個部門主管就簽掉了。切完之後記得留一條例外通道 —— 緊急情況怎麼處理、由誰事後追認,這條路不設計,大家就會自己繞路。

銀行與政府文件的簽署有什麼不一樣?

這兩類的共同點是對方有自己的一套要求,不會遷就你的內部規定。銀行會要求你用他們的表格指定授權簽署人、設定金額級距與共同簽署的規則,並且通常要有董事會決議作為依據;人員異動時要走他們的變更程序,你在公司內部改了不等於銀行那邊改了,這個時間差是實務上很常見的漏洞。政府文件則常有指定身分的要求,某些申報必須由董事本人簽署、某些必須由持牌的公司秘書或代理人辦理,不是誰都能代簽,代簽的後果可能是文件無效或更嚴重的認定。所以這兩類文件應該在權限表上獨立成欄,由公司秘書與財務一起維護,並且把異動時的更新動作明確列出來,不要混在一般合約的流程裡。

電子簽名可以用嗎?

多數商業文件可以,但不是全部,而且能不能用取決於文件類型與使用場合。一般的商務合約使用電子簽名在實務上已經很普遍,爭議點通常不在能不能用,而在能不能證明 —— 簽的人是不是本人、內容有沒有被竄改、簽署的時間點是什麼。所以選擇的工具要能提供這些軌跡,不要用截圖或貼圖片的方式充數。另一方面,某些文件因為法規要求特定形式,例如需要見證、需要公證、或者要提交給特定機關,電子簽名可能不被接受或需要額外條件。哪些文件可以、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依當期規定與對方機構的要求為準。建議在權限表上直接標註每一類文件可接受的簽署方式,讓經辦不必每次自己判斷。

人員異動時要記得做什麼?

異動是所有簽署風險集中爆發的時刻,要當成一個清單來跑。第一,撤銷授權書並取回正本,同時通知曾經憑該授權書往來的對象。第二,更新銀行的授權簽署人,這件事有處理時間,不要拖到人走了才辦。第三,調整系統的簽核權限,收回帳號與電子簽名工具的使用權。第四,如果那個人是董事,除了辭任文件與登記變更,別忘了法定簿冊也要跟著更新。第五,對外通知,尤其是他曾經代表公司出面談過的客戶與供應商,切斷外觀上的授權表象。第六,收回印章的保管權限與相關的實體物件。這六件事漏掉任何一件,公司都可能在他離開之後,還被他的簽名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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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總經理的職位是不是就代表他能簽所有合約?

不是。管理層級和簽署權限是兩回事,對外能不能拘束公司,看的是簽的人在當時有沒有被有效授權簽這一類文件。職稱不是授權來源,授權來自法規、章程與董事會決議。

公司沒有印章,合約會不會無效?

多數情況不會。印章的必要性近年已大幅弱化,有權限的人以公司名義簽署通常就足以拘束公司。是否備置印章、使用規則怎麼訂,依當期規定與公司章程,由公司秘書協助確認比較保險。

員工越權簽的合約,公司可以主張不算數嗎?

常常不行。如果對方是善意第三方,而且從外觀上看那個人像是有權代表公司,合約仍可能拘束公司,公司只能事後向他求償。所以權限異動時的對外通知與授權書回收,比事後追責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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