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章程(Constitution)是什麼?可以客製什麼,外資該注意哪些地方?

公司設立8 分鐘更新於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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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馬來西亞公司時,秘書公司常會給你一份標準章程,簽一簽就過了。但章程決定的是董事能做什麼、股東能擋什麼,這份文件用樣板帶過,等於把治理規則交給預設值。這篇說明章程的作用與該客製的地方。

馬來西亞的公司章程是什麼?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內部憲法,規定這家公司怎麼被治理:董事有哪些權力、股東有哪些權利、股份怎麼發行與轉讓、會議怎麼開、決議怎麼算數。在馬來西亞現行的公司法架構下,公司其實可以選擇不採用自訂章程,這時候公司法的預設條文就會直接適用,公司照樣能運作。這個設計讓設立變簡單了,但也造成一個副作用:很多人以為章程不重要,反正沒有也能開公司。實際上,不採用章程等於全盤接受法律的預設值,而預設值是為一般情況設計的,它不知道你是外資、不知道你有合資夥伴、不知道你在意什麼。你的公司愈特殊,預設值就愈不合身。

章程的四個作用層次,從最基本的權力分配一路影響到外資的保護

沒有自訂章程會怎樣?

會照公司法的預設走,而預設值有幾個對外資特別不友善的特性。第一,預設的決議門檻是為一般商業情況設計的,它不會替你保留否決權,如果你是少數股東,多數方可以在預設規則下做很多你不希望發生的事。第二,預設規則對股份轉讓的限制相對寬鬆,你的合夥人可能把股份轉給你完全不認識的人,而你沒有優先承購的機會。第三,董事的產生與解任照預設走,你想確保自己指派的董事席次不被拿掉,預設值幫不了你。這些都不是法律的錯,它只是不知道你的情況。當你發現預設值不合身時,通常已經是爭議發生的時候,那時要修章程就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章程可以客製哪些內容?

客製空間比多數人想的大。常見的客製項目包括:提高特定事項的決議門檻,讓重大事項不能被多數方單獨通過;設計股份的類別與權利,例如把表決權與分紅權分開;約定董事的席次分配與指派權,確保各方在董事會有代表;加入股份轉讓的限制,例如優先承購權;規範董事會的開會方式、法定人數與主席的裁決權;限制董事可以單獨決定的金額或事項範圍。也可以把某些程序寫得比法律更嚴謹,例如財務資訊給股東的頻率。要注意的是客製有邊界,不能牴觸公司法的強制規定,設計前務必讓熟悉當地公司法的專業確認可行性。

章程怎麼影響董事的權限?

董事的權力來源就是章程加上公司法。在預設情況下,董事會被賦予相當廣泛的經營權,日常決策不必回頭問股東,這對效率是好事,但對遠在台灣的股東就有風險:你的當地董事可以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簽下重大合約、處分資產、對外舉債或提供保證。章程可以在這裡設下邊界,例如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交易須經股東同意、關係人交易須經特定程序、對外提供保證須另行授權。但要提醒:這些限制是內部規則,對善意第三人不一定當然有效,也就是說董事違反章程對外簽的約,公司可能還是要負責,你能追的是董事的責任。所以章程要搭配授權制度與流程一起設計。

章程怎麼影響股東的權利?

股東的核心權利有三塊:表決、分紅、資訊。章程可以在每一塊做文章。表決上,可以透過提高門檻或設計否決事項,讓少數股東在關鍵議題上有實質的話語權,而不是永遠被多數輾過去;分紅上,可以設計不同類別的股份、約定股利政策的決定程序,避免公司賺錢卻永遠不分;資訊上,可以要求管理層定期提供財務報表與營運報告,並約定股東的查閱權,這對日常不在當地的股東特別重要。這些設計不是為了讓公司難以運作,而是讓遊戲規則對稱。當你人不在現場、資訊不對等時,規則就是你唯一的槓桿。

樣板章程不是沒有立場的

秘書公司給的標準章程通常是為一般本地公司設計的,它不是中性的,只是預設立場剛好不是你的立場。如果你是外資、有合資夥伴、或未來要引資,建議在設立時就把章程當成一份要談的文件,而不是要簽的表格。設立階段客製的成本,遠低於日後修章程要重新談判的代價。

外資股東最該注意什麼?

距離就是風險,章程要用來補距離。外資股東最該處理的幾件事:確保自己在董事會有指派席次且不能被單方面拿掉;把真正致命的事項設成需要你同意才能通過,例如變更主要業務、增資稀釋、處分核心資產、對外舉債;鎖住股權結構,讓對方不能隨意把股份轉給第三人,尤其是競爭對手;確保資訊流,約定財報與營運資訊的提供頻率與格式;處理僵局的出口,不要讓公司卡死。另外,如果你的業務需要當地股東才能取得執照,那麼持股比例本身受限的情況下,章程與股東協議就是你維持影響力的主要工具,設計上要更用心。

章程和股東協議該怎麼分工?

分工的原則是:需要對公司產生效力、需要對抗第三人的,放章程;股東之間的商業約定、不想公開的,放股東協議。章程是公開的,任何人都查得到,而且它拘束公司本身,公司的決議違反章程可能因此有瑕疵;股東協議是私契約,不公開、寫得細,但違反的效果原則上是違約賠償,不一定能推翻已經做成的決議。所以實務上會兩份一起設計:先想清楚商業安排,再判斷哪一部分需要章程的效力、哪一部分適合留在協議。最重要的是兩份不能打架,並在協議裡約定股東有配合修改章程的義務,讓兩份文件講的是同一件事。

章程之後可以修改嗎?

可以,但要走股東的特別決議程序,並由公司秘書辦理相應的申報與登記更新。程序不算複雜,難的是政治:修章程需要相當比例的股東同意,而你想修的時候,通常正是因為現行章程對你不利,那你要說服的恰恰是從現行章程獲益的那一方。這就是為什麼設立階段是你談判力最強的時刻,那時大家都還想成事,什麼都好談。等到公司開始賺錢、或開始出現摩擦,你要動章程的每一個字都會被重新定價。建議把章程的檢視排入你的治理節奏,在引進新股東、變更業務或準備引資前主動檢查一次,而不是等到出事才翻出來看。

設立時該怎麼處理章程這件事?

把它當成一個決策,不是一個表格。實際的做法是:設立前先回答幾個問題,這家公司會不會有其他股東、我在不在當地、我最怕發生什麼事、未來會不會引資或出售。如果答案是只有你自己、你會親自管、短期沒有引資規劃,那採用相對標準的章程通常沒問題;但只要有合資夥伴、有當地股東、或未來要引投資人,就值得花時間客製。流程上建議由公司秘書、律師與你一起把商業意圖過一次,再轉成條文,並和股東協議一起看。這件事在設立時多花幾天,可以省掉未來幾年的爭議,是整個落地流程裡投資報酬率最高的環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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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不該是簽名就過的表格。把你的股權結構與擔心的地方講給我們聽,協助你在設立時就把治理規則設對。

常見問題

馬來西亞公司一定要有章程嗎?

現行制度下公司可以不採用自訂章程,直接適用公司法的預設條文,設立時不會因此卡住。但預設值是為一般情況設計的,對外資或有合資夥伴的公司未必合適,建議依你的股權結構評估是否需要客製。

章程是公開的嗎,競爭對手看得到嗎?

公司的登記資料在馬來西亞可以被查詢,章程屬於會被看到的文件之一。因此不希望公開的商業約定,例如價格、分潤或競業細節,通常會放在股東協議而非章程,由兩份文件分工處理。

設立後才發現章程不合用,可以補救嗎?

可以透過股東的特別決議修改並辦理登記更新,程序上可行。困難通常不在程序而在同意票:你想改的時候往往是現行規則對你不利的時候。所以設立階段把章程想清楚,實務上比事後補救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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