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授權別人用嗎?授權合約沒寫好,傷的是商標本身

商標智財8 分鐘更新於 2026-07-16

PinCorp 編輯團隊 · 依馬來西亞官方法規參數整理,內容對齊系統規則庫版本

找當地夥伴用你的品牌開店、代工、經營通路,是台灣企業進馬來西亞最快的一條路,也是最容易把品牌賠進去的一條。授權合約真正的重點不是權利金怎麼算,而是範圍怎麼切、品質怎麼管、拆夥時怎麼收。這篇把授權的邏輯與合約該有的骨架講清楚。

商標可以授權給別人用嗎?

可以,而且這是品牌擴張最常用的工具。商標是財產,你可以自己用、可以讓別人用、也可以整個賣掉。授權的意思是你保留商標權,只是允許對方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你的品牌 —— 對方可以掛你的招牌、可以在商品上貼你的標,但商標還是你的。這對進馬來西亞的台灣企業特別實用:你不必自己設點、不必自己養團隊,靠當地夥伴的通路與人脈就能讓品牌先進去。但要先有一個心理準備 —— 授權出去的不只是一個使用權,是你的信譽。消費者不會分辨這家店是總部直營還是被授權的,對方做壞了,壞的是你的名字。所以授權真正的功課不在簽約那天,而在你有沒有辦法讓對方用得跟你自己用一樣好,而這件事必須寫進合約才有辦法要求。

商標授權合約的三個核心:範圍、品管、期限,每一項都直接影響品牌

授權跟加盟是同一件事嗎?

不一樣,雖然實務上很多人混著講。單純的商標授權比較窄:你允許對方使用品牌,對方自己怎麼經營大致上是他的事,你管的是不要把牌子用壞。加盟則是一整套的商業模式輸出 —— 品牌只是其中一塊,還包括營運手冊、教育訓練、供應鏈、裝潢規格、定價策略、持續的督導,對方等於是在複製你的生意。兩者的法律包裝、對加盟業主的義務、要揭露什麼資訊給對方,規範可能完全不同,而且不少國家對加盟這件事有專門的法規與登記要求,馬來西亞的具體規定要以當地現行法令為準,不要憑台灣的印象判斷。這件事在落地規劃時就要先分清楚,因為選錯包裝的後果不是條文寫得漂不漂亮的問題,而是你可能整個模式在法規上就走錯了,回頭修的成本非常高。

授權合約一定要寫清楚哪些事?

骨架有六塊,少一塊都會在某個時間點回頭咬你。第一,授權的標的:是哪一個商標、哪一個版本、註冊在哪些類別與商品服務上。第二,範圍:可以用在哪些商品、哪些通路、哪個地域,是不是獨家。第三,品質控管:對方要符合什麼標準、你有什麼稽核與抽查的權利、不合格怎麼處理。第四,使用方式:標誌怎麼呈現、能不能改、要不要標示授權關係、行銷素材要不要送審。第五,期限與終止:授權多久、什麼情況你可以提前終止、終止後對方要做什麼。第六,權利歸屬的釐清:對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商譽歸誰、對方不得自行去註冊你的商標或近似標誌、發現侵權時誰去處理、費用誰出。這六塊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和第六,而它們正好是傷得最深的兩塊。

為什麼品質控管會攸關商標本身?

因為商標的法律功能是「表彰來源」,它承載的是消費者對品質的期待。如果你把品牌授權出去卻完全不管對方做得怎麼樣,消費者買到掛你名字但品質參差的東西,這個標誌就不再穩定地指向一個品質水準 —— 而各國法制對這種放任的授權態度都不友善,可能影響你商標本身的有效性與可主張性,具體效果依當地法律規定而定。換句話說,不做品管不只是生意上的損失,是可能把商標本身弄虛掉。這就是為什麼合約裡的品管條款不能只是精神喊話。要能執行,它必須具體:標準是什麼、你有沒有進場稽核與抽樣的權利、對方有沒有回報的義務、不合格時的改善期與終止權怎麼設計。而且寫了要真的做 —— 一份從來沒有被行使過的稽核權,在爭議時跟沒寫差不多。

授權範圍該怎麼切?

切得越清楚,將來吵得越少,而最常出事的是「獨家」這兩個字。給了獨家,等於整個馬來西亞你只剩這一個夥伴,他做得好你賺,他做不動你也動不了,而且你自己想進去做都可能違約。所以獨家如果要給,務必綁定條件:綁銷售目標、綁展店進度、綁期限,達不到就自動轉為非獨家或可以終止。其他維度也要一起想:品項上,是全品類還是只有某幾條線?通路上,實體門市、電商平台、社群直播、跨境出口要不要分開?地域上,是全馬還是特定州屬?再授權要不要允許 —— 如果沒禁止,對方可能自己找下線,你的品牌就會出現在你完全不知道的地方。這些維度單獨看都很瑣碎,但它們的組合就是你未來幾年能不能靈活調整的空間,簽下去之前多花半天想,比之後花兩年協商划算太多。

授權前,商標要先是你的

很多台灣企業是先談成合作、才發現自己在馬來西亞根本沒有註冊商標,授權的等於是一個當地沒有權利基礎的名字。更糟的情況是夥伴早就先去把它註冊了。授權談判啟動前,先確認商標在當地已完成檢索與布局,這是談判籌碼的前提。

授權要不要向商標主管機關登記?

很多國家對商標授權設有登記或備案的機制,登記與否可能影響授權對第三人的效力、被授權人能不能自己去處理侵權、以及使用證據能不能算在商標權人頭上。馬來西亞的具體制度、是否強制、有什麼效果,要以當地現行規定為準,實務上建議直接由當地的商標代理評估,不要用台灣的做法類推。要提醒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實益:商標在很多法制下有「要真的使用才維持得住」的邏輯,如果你自己沒在當地經營、都是被授權人在用,那被授權人的使用能不能被認定為你的使用,常常就跟授權關係有沒有被適當記錄有關。這一點對只透過當地夥伴經營的台灣企業非常關鍵 —— 你以為授權出去就安全了,結果多年後被人以未使用為由挑戰,才發現使用紀錄全部掛在別人身上。

授權期限到了或提前拆夥,會發生什麼事?

會發生你沒想過的一堆事,而這正是合約最該寫細的地方。授權結束後,對方的招牌要不要拆、多久內拆?庫存怎麼辦,能不能繼續賣完、賣多久?他的社群帳號、他註冊的網域、他建立的客戶名單歸誰?他店裡的裝潢與識別要不要復原?他能不能馬上換一個牌繼續在原地做一樣的生意、用你教他的一切?這些如果合約沒寫,拆夥就會變成一場又慢又難看的拉鋸,而拉鋸期間市場上還掛著你的招牌在賣你管不到的東西。所以務實的做法是把「退場」跟「進場」花一樣的力氣談:明確的終止事由、明確的過渡安排、明確的品牌移除義務與時限、明確的資料與帳號移轉。談的時候氣氛可能有點尷尬,但這一段是你在合作破局那天唯一的護欄,而合作會不會破局,你在簽約那天是不知道的。

讓當地夥伴用他自己的名義註冊商標可以嗎?

不要,這是台灣企業在東南亞最痛的一課,而且發生頻率高得驚人。常見的說法是「當地註冊比較快、我幫你辦就好」、「用我的公司名義行政上比較方便」,老闆想說反正是自己人、省事,就答應了。結果是:商標的法律上權利人是他,不是你。之後合作愉快時看不出來,一旦要換夥伴、要調整條件、要自己進去做,你會發現你連自己的品牌名都不能用,而對方手上握著的那張註冊,價碼由他開。這種局面在法律上不是完全沒得處理,但要走的路又長又貴,而且結果不保證。正確的做法很單純:商標一定要註冊在你自己的法律主體名下,再透過授權讓對方使用。如果他堅持要用他的名義,那本身就是一個訊號,值得你認真想想這個合作要不要繼續。

準備要授權之前,商標本身要先做好什麼?

三件事,順序不能顛倒。第一,確認你在馬來西亞真的有權利:做檢索、確認有沒有被搶註或有近似的障礙、把申請遞出去,而且要涵蓋你實際要做的商品服務類別 —— 只註冊一個類別但授權對方賣三種東西,那兩種是裸的。第二,把商標的使用規範文件化:標誌怎麼用、顏色怎麼配、什麼不能做,這份東西不只是設計規範,它是品管條款能不能執行的依據。第三,把權利與義務的期限排進追蹤機制:商標要維持、授權要到期、稽核要執行,這些散在不同人腦子裡就會漏,建議統一排進合規日曆由專業團隊固定提醒。做完這三件,你去談授權的時候是有籌碼的一方;沒做,你談的是一個你在當地還不確定拿不拿得到的東西,對方也不會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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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品牌授權給馬來西亞夥伴,建議先確認商標在當地的權利基礎,我們可以協助檢索與布局。

常見問題

只是讓經銷商賣我的貨,需要簽授權嗎?

單純轉售正品通常跟商標授權的情境不同,但只要對方要掛你的招牌、做你的行銷素材、用你的品牌經營門市或社群,就涉及使用你的商標,建議在經銷合約裡把品牌使用的範圍與規範一併寫清楚,避免關係結束後招牌還掛著。

授權可以只給一段時間試試看嗎?

可以,而且對新市場的第一個夥伴很合理。做法是先給較短的期間與非獨家,綁定明確的績效條件,達標再談延長或獨家。重點是把終止事由與退場安排一開始就寫進去,不要等到要收的時候才發現沒有依據可以要求對方拆招牌。

被授權人自己做的行銷內容,著作權歸誰?

沒約定的話很可能歸他,這在拆夥時會很麻煩 —— 素材你不能用、他卻可以拿去改成別的品牌。建議在授權合約裡約定使用你品牌所產生的行銷素材,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或至少授權給你,並在關係結束時一併移轉或停止使用。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資訊,文中數字為撰稿時之官方參數,實際適用以工具即時規則庫與官方核定為準;涉及法定申報、簽署由持牌夥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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