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在馬來西亞怎麼保護?不必註冊就有權利,但歸屬要自己講清楚

商標智財8 分鐘更新於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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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企業到馬來西亞會問「著作權要去哪裡登記」,答案是沒有這個窗口。著作權在作品完成那一刻就自動產生,問題從來不在有沒有權利,而在出事時你拿不拿得出證據、以及權利到底寫在誰名下。這篇講清楚著作權與商標的分工,以及僱傭與委外的歸屬陷阱。

著作權在馬來西亞要去哪裡註冊?

沒有這個窗口,也不需要。著作權採自動保護:作品完成、被固定在看得到摸得到的載體上的那一刻,權利就產生了,不必遞件、不必繳費、也不會有一張證書。這跟商標剛好相反 —— 商標要遞件、要經過審查、核准之後才有註冊商標權;著作權則是你把程式碼寫完、把照片拍完、把設計稿畫完,權利就已經在你身上。所以台灣企業常問的「著作權登記要多久」這個問題,本身就問錯方向了。真正該花力氣的不是登記,而是兩件事:第一,把「這份東西是誰、在什麼時候做出來的」留下拿得出來的紀錄;第二,把「權利屬於哪一個法律主體」在合約裡寫死。這兩件沒做好,你確實有著作權,但吵起來的時候你證明不了,等於沒有。

著作權保護的三個關鍵動作:權利自動產生,但證據與歸屬要自己補上

著作權跟商標到底差在哪裡?

兩者保護的東西完全不同。商標保護的是「來源識別」—— 消費者看到這個名字、這個標誌,知道貨是你家出的;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本身」—— 你怎麼寫、怎麼畫、怎麼拍的那個具體成果。同一個 logo 常常兩邊都沾:設計圖稿是美術著作,拿去貼在商品上當品牌識別就是商標。但保護的效果差很多。有著作權,你可以阻止別人重製、改作、散布你那張圖;可是別人用完全不同的字體、不同的圖案,只是取了跟你很像的品牌名,著作權完全擋不住,那是商標的守備範圍。反過來說,商標只在你註冊的類別與指定商品服務上有力,別人整段抄走你的官網文案拿去做完全不同的生意,商標也管不到。所以正確的心態是分工而不是二選一。

軟體和程式碼是靠著作權保護嗎?

是,原始碼與目的碼在多數國家都被當成文字著作來保護,馬來西亞也是同一套邏輯。也就是說別人把你的程式碼複製過去、稍微改一改拿去用,你可以主張著作權。但要先認清著作權的天花板:它保護的是你「怎麼寫」,不保護你「解決問題的想法」。競爭對手看懂你的產品邏輯,自己重新寫一套功能一模一樣的系統,程式碼完全不同,著作權擋不了 —— 那個層次要靠專利或營業秘密。所以做軟體的公司通常是三層一起走:程式碼靠著作權、核心演算法與架構決定要走專利還是當營業秘密鎖起來、產品名稱與介面上的品牌靠商標。另外提醒一個實務上超常見的漏洞:用了開源套件卻沒看授權條款,結果自家產品被迫要開放原始碼,這也是著作權問題,而且發現時通常已經很難收拾。

網站文案、產品照片、設計稿也受保護嗎?

受保護,而且這些是台灣品牌到馬來西亞最常被抄的東西。官網文案、產品攝影、包裝設計、社群圖卡、影片、教學手冊,只要具備最低限度的原創性,一完成就有著作權。實務上最痛的不是被抄,而是抄的人在當地,你想處理才發現手上什麼都沒有:照片是外包攝影師拍的、合約沒寫著作權歸誰;文案是行銷代理商寫的、只有一張報價單;包裝設計檔案還在前設計師的雲端硬碟裡。這時候你連自己是不是權利人都說不準,更別說去主張。所以務實的做法是把「內容資產」當成資產在管:誰做的、什麼時候交付的、合約怎麼約定的、原始檔在哪裡,建一份清單持續維護。這件事不花什麼錢,但在需要動用的那天,它決定你是能出手還是只能算了。

員工上班做出來的東西,著作權歸誰?

不要靠預設,靠合約。多數法制對於受僱人在職務範圍內完成的作品,會給雇主一定程度的權利安排,但「職務範圍內」怎麼認定、財產權跟人格權怎麼切、離職後怎麼算,各國規定不同,細節也常常不是老闆想的那樣。更麻煩的是灰色地帶:工程師下班在家寫的工具後來被公司拿來用、設計師用私人帳號的素材做了公司的視覺、實習生做的東西算不算職務範圍,這些都是實際會吵起來的情境。乾淨的做法是在僱傭合約裡直接把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財產權歸屬寫明,並加上必要的協力義務,讓員工在公司需要行使權利時配合提供檔案與說明。這一段條款要在人進來的時候就簽好 —— 等到人要走、或等到東西已經被拿去用了才回頭補,對方沒有理由再配合你。

委外給設計師做 logo,著作權會自動變成公司的嗎?

不會,這是台灣企業在馬來西亞踩得最兇的一個坑。你付錢請外部設計師、攝影師、代理商、外包工程師做東西,錢付了、檔案拿到了,不代表著作權跟著過來。委外的性質是承攬,權利常常還留在創作者身上,你拿到的可能只是一個使用的地位,範圍多寬、能不能改、能不能再授權給經銷商用,全看合約怎麼寫;合約沒寫,就等著各說各話。最典型的災難是:品牌做起來了,想去申請商標或想把 logo 授權給當地夥伴用,才發現原始設計者手上還握著權利,對方這時開的價跟當初的設計費完全是兩回事。所以委外合約一定要有一條:著作財產權於價金付清時全部讓與委任方,並約定創作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保證作品未侵害第三人權利。這一句話的成本是零,漏掉的代價可能是整個品牌識別重做。

先把歸屬綁好,再談保護

著作權的爭議十件有八件不是「有沒有權利」,而是「權利在誰身上」。僱傭合約與委外合約裡的著作權歸屬條款,是你在馬來西亞落地前就該處理完的基本功;等到品牌有價值、對方知道你需要它的時候再談,籌碼已經不在你手上了。

沒有註冊證書,真的吵起來要拿什麼證明?

拿你留下來的軌跡。既然制度不發證書,舉證責任就落在自己身上,而能不能贏往往取決於你能不能建立一條可信的時間線。可用的材料比你想的多:設計檔的原始分層檔與建立時間、程式碼版本控制的提交紀錄、與委外廠商的往來信件與交付紀錄、印刷廠與包裝廠的下單資料、產品上市的公開紀錄。這些東西平常看起來沒用,爭議發生時就是你的全部。有些企業會另外做一份具公信力的時間戳或存證安排,把重要版本固定下來,這在核心資產上值得做。相對的,最脆弱的狀態是:檔案散在各個員工的個人電腦與私人雲端、沒有版本、沒有交付紀錄、原始檔早就找不到只剩輸出的圖檔。真的到那一步,你有權利也主張不了。

在台灣完成的作品,到馬來西亞還受保護嗎?

原則上受保護,而且這是著作權跟商標最不一樣的地方。商標是嚴格的地域性 —— 台灣註冊了,馬來西亞沒註冊就是沒有;著作權則因為有國際公約的互相承認架構,在台灣完成的作品到馬來西亞通常仍受當地法律保護,不必再做一次什麼手續。但別把這句話聽得太寬。第一,受保護不等於好處理,你人不在當地、證據在台灣、對方在馬來西亞,實際要行動一樣得靠當地的程序與專業。第二,保護的範圍與可以主張的救濟依當地法律規定,跟台灣不會完全一樣,細節要以當地現行法令為準。第三,最重要的:著作權跨得過去,商標跨不過去。很多老闆聽到著作權自動有效就以為品牌整包都安全了,結果名字在當地被人先註冊掉,那是完全另一回事。

內容被抄襲了,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固定證據,不要先去質問對方。抄襲的頁面、商品連結、社群貼文,對方一被驚動就可能刪掉或改掉,你的證據就沒了。所以順序是:完整存證(頁面、網址、時間、可辨識的銷售紀錄),整理出你自己的權利來源與時間線,再評估要走哪條路。實際手段其實有好幾層,不一定要一開始就上法院:電商平台與社群平台通常都有智財侵權的檢舉機制,權利證明備齊時往往是最快的一條;再來是由當地律師發函;真的要走爭訟才是最後一步。選哪條要看對方是誰、損害多大、你要的是他下架還是要賠償。這裡有個很現實的判斷:如果對方抄的是你的品牌名而不是你的內容,著作權幫不上忙,那是商標的戰場,而你必須先在當地有註冊商標才有籌碼。

著作權跟商標要怎麼搭配才算完整?

把它們當成守不同的門。商標守的是你的名字與識別,而且非註冊不可、非在當地註冊不可,它決定別人能不能用一個很像的招牌來搶你的生意,這是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就該先動的那一步。著作權守的是你做出來的具體內容 —— 文案、圖像、影片、程式碼 —— 它不用註冊,但要靠合約把歸屬綁在公司名下、靠紀錄把時間線留下來。兩邊都有了,你的品牌才算有完整的外殼:別人不能用你的名字、也不能直接搬你的東西。實務上建議的順序是:落地規劃階段先把商標檢索與申請排進去,同時把僱傭與委外合約的著作權條款一次改到位,之後所有新做的內容都在正確的框架下產生。這比等到出事再回頭補,成本低太多,也是專業團隊在協助台灣企業落地時第一批會檢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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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著作權要付費登記嗎?

不用。馬來西亞沒有讓著作權生效的註冊程序,作品完成就自動有權利,任何要你付費「登記著作權」才有效的說法都要留意。你該花的力氣是留存創作證據,以及在合約裡把權利歸屬寫清楚,這兩件才真正影響你將來能不能主張。

在網路上抓的圖放進自家產品可以嗎?

風險很高。網路上找得到不等於可以用,圖片、字體、音樂多半都有著作權,授權條款也各不相同。商用素材要保留授權證明,團隊要有統一的素材來源規範。被權利人找上門時,通常會要求下架並主張賠償,對已經量產的包裝殺傷力特別大。

外包合約沒寫著作權歸屬,現在還能補嗎?

可以補,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權利若還在創作者身上,你需要跟對方另簽讓與或授權文件。趁雙方關係還好、對方還不知道這個資產有多重要時談,通常比較順利。同時建議把之後所有委外合約的範本一次改掉,不要再累積新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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