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股權要求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外資會被要求讓出股份

執照法規9 分鐘更新於 2026-08-29

PinCorp 編輯團隊 · 依馬來西亞官方法規參數整理,內容對齊系統規則庫版本

馬來西亞多數經濟領域允許外資全資持有公司,土著股權要求並非一體適用,而是集中在特定受管制領域與需要特定執照的業務。本文以中性角度說明這項要求如何運作、最常在哪些情況出現、被要求時有哪些合法的架構安排,以及為什麼掛名持股的風險遠高於表面成本,並提供在規劃階段就能自行判斷的分層檢查順序。

馬來西亞多數經濟領域允許外資全資持有公司,所謂的土著股權要求並不是全國一體適用的通則,而是集中在特定受管制領域與特定執照上。真正該做的事,是在規劃階段就先確認自己的業務屬於哪一類,而不是先假設自己一定得找當地股東。

這個題目的資訊之所以混亂,有它的結構性原因。多數說法來自個別公司的申請經驗,而那些經驗綁在特定行業的主管機關與特定執照的核准條件上,換一個行業、換一張執照,條件就未必相同。把問題從「馬來西亞會不會要求」改寫成「我要申請的那張執照會不會要求」,答案才會從傳聞收斂成可查證的事實。

土著股權要求是什麼?這個要求從哪裡來?

土著股權要求指的是馬來西亞在部分經濟領域,透過執照、許可或資格核准的條件,納入本地股東參與的安排。要求附著在資格上,不是公司登記本身的門檻。

從企業實務的角度看,這件事怎麼運作,比名詞本身重要。馬來西亞的公司設立與外資持股,原則上走的是公司法與註冊機關那一套流程;本地股東參與通常出現在另一個環節——當你的業務需要向某個主管機關取得執照、許可或投標資格時,那份核准文件可能附帶條件,其中一項就可能是當地股權參與。比例與適用範圍依該行業主管機關的當期規定而定,本文不提供任何數字,因為這類數字會隨行業與政策調整而不同,引用過期的版本,比沒有數字更容易造成誤判。

政策脈絡的部分,理解到能判斷制度如何運作即可。馬來西亞長期在部分領域,透過執照與許可的條件設計,把本地參與納入產業政策的目標,這屬於一國自身的經濟與社會政策範疇。對要進場的企業而言,重點不在評價政策,而在辨識它會不會落到自己的業務上、以什麼形式落下來,以及有哪些合法的因應方式。帶著情緒判斷這件事,通常只會讓決策延後,不會讓條件改變。

是不是所有行業的外資都會被要求讓出股份?

並非如此。馬來西亞多數經濟領域允許外資全資持有公司,一般的製造、出口導向業務與不少服務型公司,在股權上並不需要納入本地股東,也不會因為股東是外國人而被擋在門外。

會出現要求的,是特定受管制領域,或需要特定執照才能經營的業務。關鍵不在資本額大小,也不在你是不是外國企業,而在於營運項目是否落入某個主管機關的管轄,以及那個管轄底下的執照怎麼寫核准條件。同樣是「賣東西」,直接從台灣出口,與在當地設點做批發零售,適用的規則就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外資一定要找當地人持股」這句話,在多數情況下是把個案講成了通則。它之所以流傳得廣,是因為受管制領域的申請者印象深刻、談論頻繁,而順利全資設立的公司沒有故事可講。要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邊,靠的是業務範圍的定義,不是聽來的比例。

先把業務範圍講清楚,再談股權

很多爭論其實是定義問題。同一句「我們做貿易」,可能是純出口、可能是在當地設倉批發、也可能是開店做零售,三者需要的執照不同,附帶條件也不同。把業務範圍描述到能對應執照的程度,是判斷會不會遇到股權要求的起點。

哪些情況最常遇到當地股權參與的要求?

最常見的觸發點有三個方向:業務需要特定執照、要承接政府採購或公共標案,以及進入受主管機關管制的服務業。這三類的共同特徵,是准入必須由某個機關逐案核准。

需要特定執照的業務,是台灣企業最容易遇到的一種。以外資在當地從事批發零售貿易為例,通常需要取得 WRT 執照,而這類執照的核准條件由主管機關依當期規定認定,是否附帶當地股東參與、以什麼形式附帶,需要以你實際申請的類別為準。它不是填表就自動核發的登記,而是帶有審查與條件的許可。

政府採購與公共標案是另一個方向。當買方是政府或公部門相關單位時,投標資格本身往往設有本地參與的條件,此時談的已經不只是公司股權,還可能包含承包商註冊、在地雇用或在地採購等要求。若你的商業模式以標案為主要收入來源,這一塊要在評估初期就納入,而不是等到投標前才發現資格不符。

受管制的服務業則要看個別主管機關。金融、專業服務、運輸、通訊這類領域,各自有獨立的許可制度,准入條件不只看股權,也可能看專業資格、在地負責人或營運據點。這裡沒有一份能一次涵蓋全部行業的清單,也不該用清單來判斷;正確的做法是回到自己的營運項目,找到對應的主管機關,逐項確認。

如果真的被要求了,實務上有哪些安排方式?

被要求時,可行的方向大致分成三類:調整業務範圍以避開需要該執照的項目、尋找真實的當地合作夥伴共同持股,或改用其他不涉及該執照的模式進入市場。

調整業務範圍是最常被忽略、卻經常最有效的一條路。若附帶條件來自某一張執照,而那張執照對應的業務只佔營收的一小塊,重新界定當地公司要做的事,把需要執照的環節交給當地夥伴或客戶端處理,公司本身就可能不必走上那條申請路徑。這需要對商業模式動刀,屬於策略層次的決定,不是行政作業。

尋找真實的當地合作夥伴,要當成一段長期關係來設計,而不是取得資格的手段。對方的產業資源、客戶關係與投入程度,會直接影響公司後續運作。股東協議、董事會席次、重大事項的同意權、盈餘分配、退出機制與僵局處理,這些治理文件要在入股前談定,寫成雙方都執行得下去的條款。控制權的保障來自治理設計,不是口頭默契。

改變進入模式是第三條路。有些業務不必然要在當地設立完整的營運實體,透過經銷、代理、與當地持照業者合作,或先以不需要該執照的型態起步,都可能是階段性的選擇。這條路的代價是對通路的掌握度較低,適合用在測試市場,或在條件尚未確認前先讓生意動起來的階段。

控制權不等於股權

外資最擔心的是失去經營主導權,但實務上的主導權來自董事會組成、簽核權限、資金與品牌的掌握,以及股東協議寫了什麼。股權結構只是其中一項變數。談判時把治理條款和股權安排分開處理,通常比死守股權來得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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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人頭掛名可以嗎?

不建議,而且風險比多數人想像的高。以名義持股取得資格,在法律上,登記名冊上的人就是真正的股東,私下的約定未必能對抗登記事實,也未必能在爭議時被執行。

風險至少有三層。一層是股東權利:登記股東可以行使表決權、參與盈餘分配、在特定情況下處分股份,關係一旦生變,公司就可能陷入僵局。一層是資格本身:若核准建立在不實的股權陳述上,一旦被認定與事實不符,執照或資格都可能受影響,連帶波及既有合約與客戶。還有一層是關係風險:掛名者的個人債務、婚姻狀況或繼承事件,都可能讓股份被牽動,而你事前無法控制。

更現實的是,這種安排往往在最需要它成立的時候失效——公司開始賺錢、要增資、要引進新股東或要出售的時候。名義安排的成本不會出現在設立階段的報價單上,而會出現在幾年後的談判桌上。本站另有專文說明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與替代做法,決定之前值得一併看過。

與其掛名,不如先確認條件

多數選擇掛名的公司,是在還不確定自己會不會被要求的情況下,先用最省事的方式把公司開起來。把順序倒過來——先確認執照條件,再決定股權安排——多半會發現,自己根本不需要走這一步。

怎麼在規劃階段就先確認自己會不會踩到?

判斷順序有固定的邏輯:先定義業務類型,再確認需要哪張執照,接著查該執照的核准條件,最後才回頭決定公司架構。順序一顛倒,就會變成先設立、後補救。

定義業務類型時,要用實際的營運動作來描述,而不是用產業名詞帶過。你在當地是否持有存貨、是否對終端消費者銷售、是否提供需要專業資格的服務、是否向公部門收款,這些具體問題決定了你會落到哪個主管機關的管轄之下。描述得越含糊,後面每一步的答案都會跟著含糊。

確認自己會不會遇到當地股權參與要求的判斷順序:先看業務,再看執照,最後才談架構

確認執照條件時,來源要選對。轉述、同業經驗與網路上的整理可以幫你形成假設,但最終要以主管機關的當期規定與正式回覆為準;規定會調整,舊版本的說法在申請當下不具效力。若條件確實會動到控制權,就要在簽署任何投資協議之前納入架構設計,而不是等公司設立完成後再想辦法補。

這件事以後會不會改變?

會變動,而且變動是常態。各行業的准入條件會隨產業政策、國際協定與主管機關的權責調整而更新,任何比例、名單或條件的說法,都只在被確認的那個時點成立。

對企業有兩個實際意義。一是做決策時要問的是「現在這張執照的條件是什麼」,而不是「聽說前幾年是怎樣」;這類資訊的有效期限往往比想像中短。二是公司架構要保留調整空間,股東協議裡的股份移轉、優先承購與退出條款,會決定日後條件變動時,你能不能順利把結構調整回來。

把這件事放進定期檢視的節奏,比一次查清楚更有用。每年做年度合規與財報作業時,順手確認一次執照條件與續照要求有沒有變動,成本很低,卻能避免在擴張或引資的關鍵時刻,才發現資格條件已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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